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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稿:吴庆国 发布时间:2020-06-03

各单位、部门:

教育部已启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提名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皖教秘科〔2020〕28号)精神,现将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材料要求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材料报送

电子版:请填写相对应类别推荐书(见附件)于6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同时递交支撑材料。

纸质版: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4套,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2套,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3份(见附件,选填)。纸质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吴庆国

联系电话:577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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